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文发出《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了《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通知》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印染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印染企业准入申请书》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