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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摆脱困境路在何方?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五项财税举措。

  一是推出多项减税措施,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二是推出更多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发展;三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初创企业;四是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五是取消不合理收费为企业“减负”。

  政府采购“关照”小微企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具体包括: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等。

  此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将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国务院意见,下一步还将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

  中小企:税费压力大

  “一年要缴纳150万元所得税、42万元营业税、250万元增值税、11万元印花税、29.2万元流转税附加,以及260万元左右社会保险费。”4月15日,浙江省一位民营企业家称,“因为我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以享受15%优惠税率,否则,税费压力更大。”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正处于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大、结构性用工短缺矛盾凸显、能源价格变动对企业影响较大的困境中,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偏重,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绍荣表示,“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偏重,严重制约了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推进转型升级,这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多重困境

  由于近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国际市场动荡的冲击,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主要表现在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价格较高,税费负担较重,融资困难,用水用电难,劳动力成本上升,订单减少等方面。一些中小企业亏损严重。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亏损面为12.98%,亏损总额达到1439亿元,同比增长了29.01%。“中小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因此受到冲击,面临减薪、欠薪,甚至失业的困境。”李滨生说,“招工难,结构性用工短缺等障碍,也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加剧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困境。”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1年底公布的对全国4225位企业家的问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评价走低,尤其是对法律环境和文化舆论环境的评价相对于经济和市场环境更低。

  “当前民营企业家面临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不足问题,值得关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兰认为,“要加大减税力度,减轻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

  “费改税”应加大力度改革

  作为非税收入的各种费,本来在财政收入体系中居于补充地位,但近年来却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一季度全国非税收入4118亿元,同比增长53.3%。其中,地方非税收入3472亿元,同比增长50.1%。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也认为各项收费过多、过杂、过乱,他举例说,“比如建个厂房就有图审费、白蚁防治费、质检行政费、房产测绘费等三四十项收费。”

  “因此,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涉企收费项目比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全国政协政法委副主任、甘肃省原政协主席陈学亨介绍,自2004年起,政府就一直进行结构性减税,但这并未缓解中小企业税收压力。而且,多位受访者认为,尽管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适用税率基本相同,但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因此,中小企业对税费负担更为敏感。

  中央一直致力于减轻企业“费负”。温家宝总理曾在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规范非税收入管理”,2011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中央政府加强了对非税收入的规范与管理,但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增收目标,有些却在税收不同程度下降的同时,又出现财政收入“税不足费来补”的现象,企业负担没有明显减轻。

  多位受访者认为,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没减轻的主要原因,是治理乱收费过多地放在了“运动式”的治理上。而且一些旧的收费项目取消后,又以新的收费名目出现,如此反复地陷入一种怪圈。

  “收费收入在我国政府预算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高,比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要高得多。我国减轻税费负担的前提,是做好费改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明生说,“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财政收入,而收费是凭借政府行政部门或经济主管部门的权力及有关规章而收取的,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非规范性和部门利益性。”

  在陈明生看来,正因为中小企业一年中承担的“费负”不亚于“税负”,偷漏税成为一些企业“自我减负”的做法,“如果‘费负’得不到有效遏制,降税的正效应多半会被‘费负’增加所抵消。”

  结构性减税势在必行

  当前迫切需要实施全方位的政策引导,通过减税、减费等方式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做到既“晓之以理”,又“诱之以利”,使中小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在主营业务领域转型升级。

  “应加大费改税力度,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李绍荣认为。

  “要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李滨生建议,“加大对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力度,为企业适度减轻营业税、增值税等,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用减免登记费、注册费等方式鼓励创业,从严查处加重中小企业负担和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收取的费用如数退还企业。”

  “对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应实行一定时期内的水电费、税金减免政策或缓交政策,为企业分担一部分‘五险一金’开销,帮助这些企业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恢复生产上,确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避免欠薪、失业等情况集中恶化,保持职工稳定。”李滨生说。

  “认真梳理中央和地方以及重点产业调整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以及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和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陈学亨认为,“要严格审核各类执法依据和法定职权,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取消中小企业年检,降低中小企业税费。”

  “减轻税费负担,加大改革力度,可以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和创新动力。”李兰建议,“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中小型微利企业‘门槛’,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要借助税收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比如对连续几年经营状况好的民营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以及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中小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李兰看来,还需要完善科技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在技术开发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引进科技人才方面的支出可适当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要扩大民营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同时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在投资退税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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