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商规〔2012〕10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支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74号)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度支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省级单位、科技研发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不同行政区域内多家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运处 龙 涛 028-83220950
省商务厅规财处 王荣贤 028-83233299
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 晏 阳 028-86726975
附件1 2012年度支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支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74号)文件要求,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蚕桑产业基础、提升丝绸工业水平、优化丝绸贸易结构为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支持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支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产业推广;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注重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二、支持原则
1.优先支持省内茧丝绸主产地区。
2.择优选择支持对象,对促进全行业产业升级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3.严格坚持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建设:
(一)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
(二)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三)资源综合利用开发。
(四)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五)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六)创新丝绸营销模式。
四、支持条件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关部门批准的市级及以上技术与服务机构;
2.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企业拥有注册商标;
3.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4.2011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
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五、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实施符合支持方向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开展研究、服务及购置技术、设备、软件、资料和信息等。
(二)支持标准
1.开展调查比较、规范分析、系统研究等活动的软课题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品繁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活动的推广性项目,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2.项目申请单位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验或技术生产或组织基础;
3.项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业中推广、由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优先考虑。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包括扩权县、市)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规财处、市运处)、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符合支持条件的省级单位、科技研发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不同行政区域内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于2012年9月10日前直接报省商务厅(规财处、市运处)、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
2.项目申请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流程见《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四川省扶持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的通知》(川商规[2012]60号)。
3.项目审核。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审核,确定项目,并连同方案一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三)项目完成应达到的要求
1.软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关专家的书面认证;
2.研发性、推广性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专家关于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的书面认证;
3.产业化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认证,或相关专家关于主要指标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的书面认证。
七、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2013年1月15日前,项目所在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省级单位、科技研发机构、社会团体承担的项目,以及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我省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二)支持资金拨付
建设项目确定后,省财政厅按预算管理级次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当地财政局可按项目实施进度预拨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80%的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支持资金全额兑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直接向省申报的项目,按规定时间直接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2 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及申请材料参考
一、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参考
(一)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
茧丝绸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等状况分析研究;茧丝绸人才教育现状、趋势、政策研究;丝绸生产用水状况分析研究;丝绸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安全丝织品分析研究;蚕桑生产技术指导、丝绸职业技术、各工种岗位技术指导体系研究;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向、战略及政策研究;丝绸消费现状、趋势、政策研究;茧丝绸产品(分类)标准化体系研究;国内外丝绸技术发展对比研究;高档丝绸标志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等。
(二)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全省蚕桑主要病虫害监测防治体系建设;桑树培苗消毒;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花叶病防治技术;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防治技术等。
(三)资源综合利用开发
桑枝条产业化开发;桑树食药用价值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果桑品种选育及桑果产业化开发;家蚕营养研究及产业化开发;蚕蛹食用、饲料用研究开发;蚕沙高值化利用开发等。
(四)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制丝废水处理和丝胶资源回收技术开发应用;高效节能烘茧设备开发应用;丝绸印染废水回用技术开发应用;丝绸印染废水组分智能调控技术开发应用;丝绸生产废气余热回收技术开发应用;丝绸印染硫排放控制技术开发应用等。
(五)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丝绸生产技术交流指导平台建设;新型脱胶技术开发应用;新型高效染色技术开发应用;新型丝绸印花技术开发应用;新型丝绸防缩抗皱技术开发应用;功能性(如:消防、军工、保健等)丝绸产品后整理技术开发应用;丝绸染整智能化集成技术开发应用等。
(六)创新丝绸营销模式
创新营销宣传模式,打造中国丝绸整体品牌,扩大丝绸品牌出口;组织丝绸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以统一形象拓展国内外市场;创新公共营销模式,组建规模化电子商务等丝绸公共营销平台;建立高档丝绸标志产品特许经营体系等。
二、项目申报材料参考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
(五)项目承诺书;
(六)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