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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丝被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本方针,为建立蚕丝被行业互助合作、公平竞争、规范从业的自律机制,依法促进和保障蚕丝被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蚕丝被行业是指从事蚕丝被生产、销售以及从事与蚕丝被有关的科研、标准、检测、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行业总称。
   第三条 蚕丝被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中国丝绸协会蚕丝被分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蚕丝被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恪守行业道德,抵制侵权、诋毁其他企业、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
    第八条 倡导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以不正当行为和手段欺骗消费者,不做虚假宣传,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树立行业、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维权和自律的精神,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共同承担行业责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带动整个行业进步。
    第十条 致力于产品质量的提高,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新颁布的GB/T24252-2009《蚕丝被》国家标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使用。
    第十一条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出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为提升生活质量服务。
    第十二条 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接受中国丝绸协会蚕丝被分会的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知法守法意识。 
   第十三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蚕丝被行业发展战略,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蚕丝被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加强相互监督,积极举报假冒伪劣蚕丝被产品,主动参与蚕丝被打假行动,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制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十六条  蚕丝被生产和销售企业每月按时向中国丝绸协会上报统计报表,填报统计数据,共同做好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七条 蚕丝被分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蚕丝被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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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丝绸协会、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蚕桑丝绸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仙桥路18号 联系电话:028-87667284 E-mail:scsilk@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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