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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支持跨境电商布局设立“海外仓”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海关总署日前印发《2017年海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部署12项重点工作,全方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沿线物流枢纽布局设立其“海外仓”。

 从海关总署网站获悉,此次12项重点工作涵盖口岸开放、监管、自贸区建设、执法合作等多个领域,围绕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创新监管模式,构建合作体系,适应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的要求,推动贸易畅通和设施联通。

 《2017年海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口岸开放,包括落实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项目制定;支持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为内陆铁路集装箱场站对外开放创造条件;与毗邻国家围绕重点口岸开展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筹备开好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分委会口岸工作组第二十次会议、中越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中蒙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积极推动相关会议达成共识。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年内基本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加快制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实《协定》关于公平透明、简化协调等贸易便利化的理念和原则,确保海关改革与《协定》相衔接,与WTO规则相接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新一轮署省合作备忘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继续抓好海关总署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一轮署省合作备忘录和支持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14项措施的落实,推进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进程。

 三是推动贸易便利,支持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积极推进中欧班列数据交换和监管互认,提升中欧班列全程通关便利化水平。召开中欧陆海快线1+3海关合作第三次工作组会议,拓展中欧陆海快线海关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落实出境加工监管办法,支持并鼓励国内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沿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作,打造产业合作新平台。积极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沿线物流枢纽布局设立其“海外仓”。拓展和深化与相关国家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深入推进“清风”行动,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助推中国品牌“走出去”。助推自贸区战略实施,推动与已签署自贸协定的沿线国家建立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联网,做好中国-瑞士、中国-澳大利亚等已签署自贸协定实施工作,探索与沿线其他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

 四是筑牢贸易安全,深入开展海关维护“一带一路”沿线贸易安全课题研究;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执法机构的供应链安全合作,推动打击邮寄快递渠道枪支弹药走私的“和平女神”联合执法行动由亚太地区升级为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在内的跨区域联合行动;与越南海关开展中越边境缉私联合行动,推动与捷克海关签署缉私执法合作文件,加大与沿线国家执法机构情报交流、联合执法和联合反恐力度,严厉打击跨境毒品、枪支、濒危、废物走私和商业瞒骗活动。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以双边、区域与多边合作机制为依托,扩大沿线海关合作影响力。双边方面,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海关AEO互认合作,召开第九次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会议,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区域方面,深度推进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蒙俄等区域海关合作机制的“一带一路”合作,落实风险管理等领域合作文件,加强中俄蒙海关务实合作,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多边方面,参与WCO事务整体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海关规则制定,在亚欧会议(ASEM)框架内做好中国海关倡议提出并与西班牙共同牵头的“TFA实施经验交流与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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