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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析《“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1)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铁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和工程院等单位,研究编制了《“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发[2013]4号)。《规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部署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性文件,对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规划》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将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力量。2012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强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这一系列重大决策,核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是国家创新能力建设的历史使命。“十一五”时期,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我国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了明显提升。实践证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国家竞争新优势、保障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十二五”时期,面对大发展、大调整和大变革的国际新趋势,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加需要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赢得发展先机和主动权。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对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也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和任务。“十二五”时期,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国务院明确要求将《规划》作为国家的18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总目标,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等,为全面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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