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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12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和80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

 

  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三、 中华技能大奖评选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大奖的评选: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四、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一)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评选条件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劳技办发[2004]2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1、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2、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措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职业培训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评选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申报条件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2号)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个人”的评选: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企业生产一线的师傅,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3、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一线的教师,至2011年底,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15年,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教师。认真钻研业务,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所教授的班级学生学习表现好、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上述四个奖项每个专业协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单位)。

 

  五、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

  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申报表(一式3份);

  2、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一式3份);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

  4、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

  5、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2份);

  6、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函(1份);

  7、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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