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月4日下发通知称,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从9月1日起,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体业主等三类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即42000元/年。
通知称,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其中,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