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国务院办公厅于10与2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此,《意见》要求要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意见》同时指出,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抓紧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以及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措施。
《意见》要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资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