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春用桑蚕种和桑树苗木质量抽检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14]20号)文件精神,督促抽检不合格的蚕种场加强整改工作,确保蚕种质量安全。2014年6月21日,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蚕种管理部门受自治区农业厅委托,由潘志新副站长担任组长的检查小组汇同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成品卵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两个蚕种场进行了约谈。
在约谈中,两个蚕种场对发生蚕种不合格批次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客观分析,查找问题所在,并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检查组要求两个蚕种场及其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蚕种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