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绸厂旧址升格为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新中国历史上三线建设的产物,阆中绸厂列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南充文物保护领域罕见。
据阆中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刘富立介绍,日前,阆中市政府正式发文,将阆中绸厂旧址(部分)列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东至原绸厂印染车间东界,南至张飞酒店围墙,西至原绸厂电影院大门,北至西街。保护范围以外的原绸厂其余厂区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
位于阆中古城西侧的阆中绸厂,系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新建,虽经近半个世纪的使用、改造和扩建,阆中绸厂旧址仍保存了初建时的整体格局。厂房、纸箱厂、机械科、仓库组成的生产区和办公楼、职工食堂、绸厂电影院等组成的生活区占地面积75亩,厂区东侧南侧3幢生产车间全采用苏式纺织车间锯齿状单坡屋顶,苏式纺织厂的建筑形式和色调与古城风貌较为协调。
据《阆中市志》记载,1964年,纺织工业部批准将原上海市丽新织造厂、上海丝织六厂等5个单位的部分设备和设计人员内迁阆中,筹建四川省阆中绸厂,企业以生产军工丝织品为主,于1966年12月试车生产成功。
刘富立说,阆中绸厂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系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结果。此次普查,将有特色的近现代工业遗产纳入文物保护范围。阆中绸厂又是当年我国经济领域实行“三线建设”的历史产物,作为新中国后阆中首家现代轻纺企业,其曾为推动当地经济和轻纺工业的发展、继承和发扬传统蚕桑、丝绸产业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