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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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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府蚕事:叙府自古劝农桑


□ 凌受勋

四川自古以来就是丝绸大省。清光绪二十年至二十二年,法国里昂商会中国考察团,从云南经叙府入川对四川丝绸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报告将叙府列为四川主要丝绸生产中心之一,年平均产丝为80000公斤,高于泸州(年平均产10000公斤)和重庆府(年平均产23000公斤)。清代《叙州府志》,及庆符、南溪、高县、珙县、雷波等县、厅志皆有产丝的记载。

叙府民谚道:“勤喂猪,懒养蚕,四十八天见老蚕。”比之于终年劳作的喂猪来说,养蚕实在是便捷之事。叙府民谚又道:“剩桑争秧,剩秧争桑。”即是说:雨水特多之年,干涸的农田皆可灌溉,自然禾苗不够栽种,而有争秧的事发生。但雨水既多,气温必定低湿,采桑自然困难,蚕儿受风雨侵袭,存活下来的自然减少,树上就有桑叶剩下来。这样利于农事的气候,必然不利于桑事,故叙府民间就有了“做天莫做四月天,蚕要温和麦要寒,农夫哥哥望落雨,采桑娘子盼晴干”的民谣。

川南叙府气候春季雨水少,天干之年特多,旱灾为旧时农村常见灾害。而养蚕恰好可以补充因旱灾给农户带来的损失。这也是历来官府劝民以农桑为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民国《筠连县志》记载,清咸丰时知县张奋翼“始劝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倡导县人养蚕种桑。道光时南溪万清涪《南广杂咏》道:“学修蚕福祀蚕娘,学问桑畦采绿桑。一卷蚕桑传宝要,十年士利识籧筐。”万清涪自注道:“邑中自周巳村县尊刻布《蚕桑宝要》,始识种桑养蚕之法。”可见道光时南溪县令以《蚕桑宝要》来进行了蚕桑推广。光绪《叙州府志》卷二十一“物产”载光绪年间宜宾县知县国璋从贵州购山蚕种2万,派养蚕师傅数人在吊黄楼一带择长有青树的山,教乡民放养的方法,对于放养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这一办法吸引了很多乡民。蚕结茧子后,总共得到茧子30万个。取丝织绸,光亮细致,与湖绉相仿,称为“山茧绸”。

清光绪《珙县志》专门设了“农桑志”条说:“珙邑无平地与泽,总谓之山农可耳。其夹于两山之间类乎平地曰沟田,汉人耕之则不畏险峻,佃土树艺者半皆苗族。微平田畴甚少,生谷甚微,往往资食于他邑。近因前令曾多方劝导,虽山滇水湄亦遍垦种……而丝绵菽果之利也骎骎乎渐兴焉。舍旁田畔及荒山不可耕种之处,度量土能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植桐可以资用;即榛楛杂木亦足以供炊爨。其令有司督率指画,课令种植,严禁非时之斧斤,牛羊之践踏,奸徒之盗窃,其为民利不小。”

民国筠连县志《蚕桑概论》的账算得更明确一些:川滇边区的筠连县地方不过百平方里,山多田少,道路阻于高山,河流困于细小,人民生计除去农业外,他无可谋。全县粮食产量,最大不过十六万市石左右,按民国三十六年秋茧期间黄谷市价,每市石值2万元,合法币32亿元。春季全县所收鲜蚕茧160000公斤计,平均价为每公斤7500元,约合法币12亿元,占农业正收益的40%,以经营价值而论,仅耗去全年劳动力的10%。如加上秋蚕则利益尤为可观。因饲养秋蚕,仅增加劳动力10%,不会因饲秋蚕再增加土地面积(桑树的种植面积是固定的)。由此可见养蚕是土地面积有限,而人力富余的乡村增加收人的有效途径,历来地方官皆非常重视蚕桑。宜宾县、珙县、筠连、南溪等县清代、民国时县志上有地方官倡导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蚕桑业的发展的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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