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丝绸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丝绸专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定于2022111日起开展2022年度丝绸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1.制丝:制丝工艺设计、制丝技术及管理

2.织造:丝绸品种设计、真丝针织、梭织绸织造技术及管理

3.绢纺:绢纺工艺设计、绢纺技术及管理

4.丝绸染整:丝绸印染、后整理技术及管理

5.丝绸纺织机电:丝绸纺织机械设计、制造、电气一体化技术及管理

6.服装工美:服装设计、工艺美术设计

二、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通知”要求的人员范围,原则上评审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系统内从事上述专业的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系统的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各市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遵循属地化原则申请参评。若所属主管部门未开设上述专业职称评审 ,各申报单位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至中评委。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中评委不予受理。

中央驻川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评委。国家主管部门未出具委托函,未经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意,中评委不予受理。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按以上程序进行职称申报评审,但不能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本评委会同时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属于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

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属于研究、规划、设计部门的:

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其他条件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3.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2)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3)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四、申报材料

按材料目录(附件1)所列材料填报,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1.有关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

2.业绩材料。

1)《单位推荐材料》1份。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任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限3000字左右)。

3)任现职以来技术成果材料(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等)。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3.其他资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岗位证、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彩色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照片2张(反面写上姓名及单位)。

3)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和“基层单位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情况、业绩情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包括业绩、证件、获奖的属实情况和明确的推荐意见。

2)所有评审材料一式2份,申报1份,单位或个人自留1份备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采用A4纸张打印(复印),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所有材料请按附件1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评委会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员当面清点材料,完备手续,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原件,审核完后,原件立即归还申报者。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所有材料不再退还。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申报要求

1.申报者本人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作出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推荐单位须诚信推荐,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对申报人业绩、学习及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按要求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

3.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4.严把审核关,重点对申报者身份、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获奖、专利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1.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2.符合条件申报职称人员,请自行到“四川丝绸”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文件及各种表格,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报送到申报地点。网址:http://www.scsilk.com/

3.申报时间、地点及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11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成都市金仙桥路18号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黄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7681127

 

 

 

 

 

 

附件:1.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4.破格申报审核表

    5.单位公示材料     

 

 

 

 

 

四川省丝绸专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1030

丝绸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表格.rar
文件类型: .rar 5400fe58c10a921753d848fcca948248.rar (69.27 KB)

 

[!--pape.url--]
主办单位:四川省丝绸协会、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蚕桑丝绸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仙桥路18号 联系电话:028-87667284 E-mail:scsilk@21cn.com
Copyright © 2011 四川丝绸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1489号-1 技术支持:华企资讯
微信公众号,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