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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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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优质茧丝生产基地” 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省市丝绸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各省市优质茧丝生产示范基地发展,形成地区产业特色和规模效应,为“十三五”我国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夯实基础,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优质茧丝生产基地”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茧丝生产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地政府把茧丝作为支柱产业发展,有相应的规划目标、发展措施和鼓励政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二)主要考核指标

1、当地年蚕茧产量达到30万担左右,优质桑蚕新品种、小蚕共育、方格簇等先进技术比重到达90%以上,具有完善的蚕病防疫体系;建立科学的蚕茧仪评制度,坚持优质优价,蚕茧收烘秩序规范。

2、当地年丝产量达到800~1000吨左右,5A级厂丝产量达到60%以上,在本省市同类产品总量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茧丝绸加工企业相对比较集中,具有相当生产规模,技术工艺先进,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品牌知名度高。

(四)当地企业注重社会诚信,且在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五)周边配套市场发达,行业中介服务组织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地级市或县级市及大型龙头企业,请于4月18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本省市丝绸协会,由省市丝绸协会初审后于4月22日前报送我会。

(二)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中国优质茧丝生产基地”评选申请表》;

 3、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评审方式

我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茧丝绸行业特色生产基地评定办法》要求,采取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单位,由我会授予“中国优质茧丝生产基地”相应称号,颁发铜牌和证书。

 

三、基地管理

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所授予的称号有限期为三年,期满可重新申请。我会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事故的基地,将立即取消其所授予的称号,收回相对应的铜牌和证书,并在“中国茧丝绸网”等行业网站上予以通报。

 

四、其他事项

请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2份、电子版1份寄送至中国丝绸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刘文全、柳恩见、杨爱萍,电话:010-66180638、66180636,电子邮箱:615822352@qq.com。

 

附件:“中国优质茧丝生产基地”评定申请表

 

       中国丝绸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地址:中国茧丝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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