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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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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0号),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80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三、中华技能大奖评选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大奖的评选: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酌情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评选条件

  (一)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条件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劳技办发[2004]2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1、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2、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措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职业培训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申报条件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2号)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个人”的评选: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企业生产一线的师傅,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3、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一线的教师,至2013年底,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15年,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教师。认真钻研业务,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所教授的班级学生学习表现好、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上述四个奖项每个专业协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单位)。

  五、“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一式3份);

  (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一式3份);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一式3份);

  (四)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同行业领域中(地区、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4)候选人曾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1)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突出技能技术方面内容;“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突出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内容;(2)事迹材料中可简要体现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的格式:(1)“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在2000字左右;(2)“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按两种格式申报:一种要求字数在1500字左右;另一种要求精选提炼在500字以内;(3)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四)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3份);证明材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五)候选人所在单位及行业协会推荐函(1份)。行业协会推荐函请写明评选推荐上报流程,如:我行业协会开展评选活动,共收到10份上报材料,经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同意推荐某某同志为我行业协会上报推荐人选。

  (六)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大奖候选人”每人10张;“能手候选人”、“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每人5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大奖候选人”工作照10张,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工作照以体现其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照片电子版刻制成光盘报送。

  六、“突出贡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一式3份);

  (二)“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2份);

  1、事迹材料的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概况,重点反映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尽量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中曾获得的奖项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2、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所获奖项,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以申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报送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

  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2)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所获各种荣誉称号,需提供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证明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四)申报单位彩色照片10张,刻制成光盘申报。照片应重点展示单位整体概貌,以及生产、培训及有关活动场面。

  (五)候选人所在单位及行业协会推荐函(各1份)。行业协会推荐函请写明评选推荐上报流程,如:我行业协会开展评选活动,共收到10份上报材料,经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同意推荐某某同志为我行业协会上报推荐人选。

  七、材料申报的其他要求

  (一)本着勤俭节约原则,避免申报材料的过渡装帧、装订和修饰。申报材料采用黑白打印(复印)确保内容清楚、清晰即可;材料装订简单简洁。

  (二)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事迹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三)《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电子版请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表彰栏目下载。

  八、有关材料上报时间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人事部。

  联 系 人:吴末寒、孙晓音

  联系电话:(010)85229131(9171)

  传  真:(010)85229161

  电子信箱:sunxy@cntac.org.cn

  邮政编码:10074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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