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四川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运处 龙  涛,028-83220950    
  省商务厅规财处 王荣贤,028-83233299
  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  邱静,028-86726975 

  附件: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1、茧丝绸项目申报表一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2013年5月15日

附件1:

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蚕桑产业基础,提升丝绸工业水平,优化丝绸贸易结构为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支持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支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产业推广;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开拓省内外市场。注重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二、总体原则

(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促进茧丝绸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茧丝绸主产地区及骨干龙头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按照公共财政集中使用的要求,支持茧丝绸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产业全面提升和集群式发展;

(三)按照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建设:

(一)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

茧丝绸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等状况分析研究;茧丝绸人才教育现状、趋势、政策研究;丝绸生产用水状况分析研究;丝绸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安全丝织品分析研究;蚕桑生产技术指导、丝绸职业技术、各工种岗位技术指导体系研究;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向、战略及政策研究;丝绸消费现状、趋势、政策研究;茧丝绸产品(分类)标准化体系研究;国内外丝绸技术发展对比研究;高档丝绸标志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等。

(二)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全省蚕桑主要病虫害监测防治体系建设;桑树培苗消毒;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花叶病防治技术;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防治技术等。

(三)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

桑枝条产业化开发;桑树食药用价值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果桑品种选育及桑果产业化开发;家蚕营养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柞蚕营养研究及产业化开发、蚕蛹食用、饲料用研究开发;蚕沙高值化利用开发等。

(四)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制丝废水处理和丝胶资源回收技术开发应用;高效节能烘茧设备开发应用;丝绸印染废水回用技术开发应用;丝绸印染废水组分智能调控技术开发应用;丝绸生产废气余热回收技术开发应用;丝绸印染硫排放控制技术开发应用等。

(五)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丝绸生产技术交流指导平台建设;新型脱胶技术开发应用;新型高效染色技术开发应用;新型丝绸印花技术开发应用;新型丝绸防缩抗皱技术开发应用;功能性(如:消防、军工、保健等)丝绸产品后整理技术开发应用;丝绸染整智能化集成技术开发应用等。

(六)创新丝绸营销模式

积极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分公司、直销店或提升直销店档次,扩大四川丝绸知名品牌销售;组织丝绸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以统一形象拓展国内外市场;创新公共营销模式,组建规模化电子商务等丝绸公共营销平台;建立高档丝绸标志产品特许经营体系等。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实施符合支持方向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开展研究、服务及购置技术、设备、软件、资料和信息等。

(二)支持标准

1.开展调查比较、规范分析、系统研究等活动的软课题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品繁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活动的推广性项目,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5年以上(含5年)省级以上技术及服务机构;

2.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连续三年无银行贷款,可不提供);

3.2012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

4.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的丝绸出口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潜力企业优先考虑并适当倾斜;

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5年以上(含5年)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实力或资质;

3.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六、项目申报与组织管理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2.项目申请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验或技术生产或组织基础;

3.项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业中推广;由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优先考虑。

(二)项目完成应达到的要求

1.软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关专家书面认证;

2.研发性、推广性项目完成后,取得专家关于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的书面认证;

3.产业化项目完成后,取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认证,或相关专家关于主要指标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书面认证。

(三)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申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依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包括扩权县、市)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6月14日前报省商务厅(市运处、规财处)、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符合支持条件的省级单位、科技研发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不同行政区域内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于2013年6月14日前直接报省商务厅(市运处、规财处)、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2.项目验收。2014年1月15日前,项目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于2014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级单位、科技研发机构、社会团体承担的项目,以及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成验收组,对所下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我省工作开展情况报商务部、财政部。

3.资金拨付。建设项目确定后,省财政厅按预算管理级次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当地财政局可按项目实施进度预拨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80%的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资金全额兑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4.项目抽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在项目实施及验收过程中有问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公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将对所在市(州)、扩权县(市)核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专项资金。

七、项目申报材料

(一)需递交的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表(附件1);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5.本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3)。

(二)需递交的资质证明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集团公司申报项目由所属全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实施的,其子公司也要提供上述三证,同时,还需分别提供由所管辖的工商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章程)。

2.项目执行情况的证明(工程开工及实施证明、新购置设备彩色图片等)。

3.工程投资和设备购置合同;项目投资预算(包括工程投资明细表,设备购置明细表);已发生费用明细及支出凭证(原始发票、银行转帐票据复印件)。

4.企业2012年度的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并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5.须由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者意见。

6.茧丝绸企业厂区、车间平面布置图(彩色);直营连锁店、专卖(业)店产权证书(自有)、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书、网点营业执照、广告宣传合同等;

7.市(州)、扩权县(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2008年以来无违法违规等方面不良记录的证明。

8.其他证书(荣誉证、质量认证、品牌认证等)。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

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同时附送原件扫描件。所附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项目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省直项目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项目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及省直项目单位应于2014年1月底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验收文件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茧丝绸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附件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内容:

项目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技术可行性,包括项目提出的依据和必要性,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改造目标及内容建议规模及产品方案,产品市场及竞争分析,技术方案及技术来源,配套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3:

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说明: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2.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pape.url--]
主办单位:四川省丝绸协会、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蚕桑丝绸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仙桥路18号 联系电话:028-87667284 E-mail:scsilk@21cn.com
Copyright © 2011 四川丝绸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1489-1号 技术支持:华企资讯
微信公众号,扫一扫